关于做好 2020 年 12 月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 2023年 12 月在职人员(同等学力)论文盲审、答辩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工作事项 | 授学位批次及时间安排 | 要求 | 备注 | ||
3月授学位批次 | 6月授学位批次 | 9月授学位批次 | 12月授学位批次 | 1. 毕业、学位申时,务必选择核对申请批次是否正确; 5.因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安排不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请提前与所在学院联系,确认各环节时间点。 | |
1.研究生完善学籍信息、提交毕业申请(论文送审申请) | / | 3月2日前 | / | 9月8日前 | 1. 首次登陆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完善学籍信息 |
2. 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毕业申请 | |||||
3. 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 |||||
2.培养单位、学院审核毕业申请(论文送审申请)并报送专业课成绩 | / | 3月2日前 | / | 9月8日前 | 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生毕业申请,报送专业课成绩。并将申请毕业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学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专业课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及质量办。 |
3.抽重签、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 / | 3月9日前 | / | / |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4.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 | 3月10日-3月16日 | / | 9月18-9月22日 | 毕业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送审有效期为半年,需在送审通过半年内安排答辩 |
5.导师、培养单位、学院审核研究生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 | 3月16日前 | / | 9月22日前 | 1. 导师系统审核 |
2.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 |||||
6.论文查重、院级送审及校级双盲送审 | / | 4月24日前 | / | 10月24日前 | 1.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查重及双盲送审,送审论文评阅周期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
7.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 | 3月2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5月25日前 | 9月8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11月30日前 | 1.送审通过的研究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答辩申请(至少于答辩前3天提交) |
2.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 |||||
8.导师、培养单位、学院审核答辩申请 | 3月2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5月25日前 | 9月8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11月30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
2.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系统操作 | |||||
9.登记答辩结果 | 3月2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5月25日前 | 9月8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11月30日前 | 1.研究生在系统登记答辩结果 |
2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审核 | |||||
10.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 | 3月10日前 | 6月5日前 | 9月13日前 | 12月5日前 | 1.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系统提交学位申请 |
2.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 |||||
11.导师、培养单位、学院审核学位申请 | 3月10日前 | 6月5日前 | 9月13日前 | 12月5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
2.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及系统时操作 | |||||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审议本批次授位事宜 | |||||
4.提交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材料至研究生院 | |||||
12.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3月15日前 | 6月15日前 | 9月15日前 | 12月15日前 | 1.审核各学位申请人授予材料 |
2.学位评定委员会议 |
二、工作要求
1.各项工作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要求,请查阅附件说明;
2.各学位申请人务必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申请。
附件:
1. 各环节注意事项(全日制)
2. 各环节注意事项(在职博士、同等学力)
3. 各类别研究生所需材料及模板
4. 系统操作流程(含导师版、学生版)
5. 学位论文保密申请材料
6. 毕业、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流程
妇儿临床医学院
2023年9月2日